江人社函〔2017〕390号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事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外交部 公安部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外专发〔2017〕40号),2017年4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正式启用“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发放《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和《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为做好“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管理系统”、“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试点)”和“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的衔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4月1日,“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启用,4月5日起上线运行。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要求,凡完成制证机安装调试工作的,新办业务应在“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中办理。
二、自2017年5月1日起,“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管理系统”和“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试点)”停止办理新申请业务,只办理延期、变更、注销等业务。自2017年6月30日起,上述系统停止使用。
三、2017年7月1日,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与审批业务全部在“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办理。2017年7月1日前,有效期内的外国人工作许可、外国专家许可、外国人就业许可相关证件继续有效。
四、自2017年10月1日起,凡持有效《外国专家证》、《外国人就业证》以及试点期间发放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纸质)的外国人可自愿换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卡证)。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1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