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实施“科技引领”工程,加快推进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助力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江门市科学技术局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江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科技金融扶持资金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聚焦科技型企业融资难等问题,通过项目奖补、科技贷款贴息以及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的支持,降低企业创新成本、拓宽融资渠道,助力企业加快发展,是实实在在的“利企红利”。
二、文件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国办发〔2024〕31号)
2.《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2024年7月31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助力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4〕2号)
4.《江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工作措施的通知》(江府〔2019〕24号)
三、主要内容
《细则》共二十二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扶持内容”共三项,包括创新创业项目奖补、科技贷款贴息、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具体按《江门市科技企业“邑科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江科〔2025〕43号)执行)。
(二)“扶持对象”:应为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的非上市科技型企业,且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其中:
1.创新创业项目奖补对象为创新创业大赛江门市分赛区(暨江门市“科技杯”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初创组及成长组一、二、三等奖的项目所在企业。
2.科技贷款贴息对象为2024年以来在国、省、市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或获评国家、省科学技术奖、“无限创新”江门科学技术奖的科技型企业,且其已偿还科技支行科技贷款利息项目。
(三)“扶持标准”:
1.创新创业项目奖补标准:对获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江门市分赛区成长组一、二、三等奖的项目所在企业,分别补助50万元(人民币,下同)、20万元、6万元。该组设一等奖不多于1名、二等奖不多于2名、三等奖不多于10名;设优胜奖4名,不给予资金补助。对获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江门市分赛区初创组一、二、三等奖的项目所在企业,分别补助10万元、5万元、3万元。该组设一等奖不多于1名、二等奖不多于2名、三等奖不多于6名。已参加往届创新创业大赛的企业,虽符合前款规定,但其本届参赛成绩未取得突破的,不予奖补。
2.科技贷款贴息标准:对已偿还科技支行或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科技贷款利息的项目,按企业实际支付利息的25%给予贴息。同一企业最高贴息额为10万元。同一贷款项目已享受我市其他贷款贴息政策的,不得重复享受本贴息政策。
(四)扶持方式:创新创业项目奖补、科技贷款贴息采用事后补助方式,按年度一次性拨付。
(五)资金申请程序:提交申请、初审核查、复核公示、下达项目计划、拨付资金。
(六)责任与监管:明确申领扶持资金企业需遵守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等要求,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等违规行为,将依法追回资金并追究责任。
四、实施期限
《细则》自2026年2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止。
咨询电话: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0750-82282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