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链接: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的通知
图解: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的通知
解读文本: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的通知
2025年,为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我市制定了《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江府告〔2025〕1号,以下简称《通告》),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8月31日。
《通告》实施以来,各级政府部门积极推动、协同落实,有效减少了机动车排放对大气环境的影响,进一步改善了我市空气质量,保障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鉴于《通告》所引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将于2026年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施行后同步废止,现决定对《通告》进行简易修改。
一、简易修改的内容
鉴于《通告》的部分适用依据已发生变化,为确保《通告》与现行法律法规保持一致,将《通告》引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
二、《通告》的主要内容
本次简易修改的内容不涉及《通告》实体内容变更。《通告》内容共七条,分别明确了禁限行对象、禁限行时间和范围、其他通行规定的适用、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查询方法、违反禁限行规定的处罚措施、施行日期和有效期。
(江门市交通运输局咨询电话:0750-3528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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