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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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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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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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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控制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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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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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江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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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建筑物外缘向外延伸, 向东31米,向西30米,向北15米,向南4米至巷道中间。
面积:1637.9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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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保护范围外缘起向外延伸,向东41米至河流边缘,向南22米至民居巷道中间,向西45米至村落边缘,向北18米至河流边缘。
面积:4967.28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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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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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石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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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建筑物外缘向外延伸,向东10米,向西48米,向北10米,向南5米至巷道中间。面积:1637.9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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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保护范围外缘起向外延伸,向东39米至河流边缘,向南12米至民居巷道中间,向西45米至村落边缘,向北17米至河流边缘。面积:4967.284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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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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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峰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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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建筑物外缘向外延伸,向东48米,向西10米,向北13米,向南4米至巷道中间。
面积:1637.9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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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保护范围外缘起向外延伸,向东41米至河流边缘,向南12米至民居巷道中间,向西45米至村落边缘,向北14米至河流边缘。
面积:4967.28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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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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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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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建筑物外缘向外延伸,向东南延伸10米,向西南2米至民居外墙,向西北延伸10米,向东北延伸10米。面积:594.76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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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保护范围外缘起向外延伸,向东南11米至巷道中间,向西南12米至巷道中间,向西北延伸12米, 向东北延伸17米。面积:1912.23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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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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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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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建筑物外缘向外延伸, 向东、南、西、北四个方向为10米。面积:657.32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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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保护范围外缘起向外延伸,向东25米,向南9米至道路中线,向西25米,向北25米。面积:3852.11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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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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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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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建筑物外缘向外延伸,向南1米至巷道中间,向东1米至道路边缘,向北1米至巷道中间,向西34米至巷道中间。面积:606.6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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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保护范围外缘起向外延伸,向东延伸20米,向南延伸13米,向西20米至巷道中间,向北延伸8米至巷道中间。面积:2333.2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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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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莞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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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建筑物外缘向外延伸,向南49米,向西、北、东延伸10米。面积:3651.7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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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保护范围外缘起向外延伸,向东、南、北延伸30米,向西延伸15米至巷道中间。面积:9027.9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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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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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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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建筑物外缘向东、南、西、北延伸各10米。面积:678.46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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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保护范围外缘起向外延伸,向东、北延伸30米,向南延伸40米至道路中间,向西延伸20米。面积:6669.51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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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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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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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建筑物外缘肉外延伸, 向东北、东南、西北、西南方向各延伸10米。面积:729.97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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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保护范围外缘起向外延伸,向东北延伸10米,向东南延伸6米,向西南延伸13米至道路中线延长线,向西北延伸15米。面积:1679.86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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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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骏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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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建筑物外缘向外延伸, 向南延伸1米至巷道中间,向东延伸34米至道路边缘,向北延伸1米至巷道中间,向西延伸1米至巷道中间。面积:606.6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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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保护范围外缘起向外延伸,向东延伸20米,向南延伸13米,向西延伸20米至巷道中间,向北延伸8米至巷道中间。面积:2333.2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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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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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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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建筑物外缘向外延伸10米。
面积:1189.71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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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保护范围外缘起向外延伸,向东20米,向南15米,向西20米,向北17米。面积:3816.8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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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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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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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建筑物外缘向外延伸,向东1米至巷道中间,向南1米至巷道中间,向西16米至道路中线,向北1米至巷道中间。面积:503.18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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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保护范围外缘起向外延伸,向东30米至村落边缘,向南26米至巷道中间,向西30米,向北20米。面积:5288.9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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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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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临里北门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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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建筑物外缘向外延伸,向东、西两个方向为5米,向南、北两个方向1米至道路边缘。面积:99.7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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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保护范围外缘起向外延伸,向东20米,向南3米至道路边缘,向西20米,向北3米至道路边缘。面积:621.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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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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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临里南门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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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建筑物外缘向外延伸,向东、南、西、北四个方向为10米。面积:666.67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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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保护范围外缘起向外延伸,向东10米至道路中心线,向南20米,向西20米,向北19米至道路中线。面积:3000.6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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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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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禄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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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建筑物外缘向外延伸,向东南1米,向西南1米至道路中线,向西北15米至草坪,向东北1米至道路中线。面积:259.9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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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保护范围外缘起向外延伸,向东南34米至道路中线,向西南21米至巷道中间,向西北18米至建筑外墙,向东北23米至巷道中间。面积:3734.9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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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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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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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建筑物外缘向外延伸,向东北、东南、西北、西南方向各延伸5米。
面积:352.4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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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保护范围外缘起向外延伸,向东延伸17米至巷道中间,向南延伸23米至巷道中间,向西延伸14米至道路中间,向北延伸24米至巷道中间。面积:1270.7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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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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耀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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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建筑物外缘向外延伸,向北延伸49米,向西、南、东各延伸10米。面积:3651.7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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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保护范围外缘起向外延伸,向东、南、北延伸30米,向西延伸15米至巷道中间。面积9027.9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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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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祯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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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建筑物外缘向外延伸,向东南延伸7米,向西南8米至民居边缘,向西北1米至巷道中间,向东北1米至巷道中间。面积:616.8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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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保护范围外缘起向外延伸,向东南延伸20米,向西南6米至巷道中间,向西北20米至民居外墙及巷道中间,向东北26米至巷道中间。面积:1001.39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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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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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龙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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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建筑物外缘向外延伸,向东北4米至巷道中间,向东南8米至巷道中间,向西南2米至巷道中间,向西北12米至巷道中间。面积:468.77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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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保护范围外缘起向外延伸,向东北9米至民居外墙及巷道中间,向东南10米至民居外墙及巷道中间,向西南12米至民居外墙及巷道中间,向西北7米至民居外墙及巷道中间。面积:1251.92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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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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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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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建筑物外缘向外延伸, 向东北、西北两个方向为5米,向东南6米,向西南15米。面积:291.12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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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保护范围外缘起向外延伸,向西南10米,向东北、东南、西北三个方向15米。面积:2652.47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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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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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氏灯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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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建筑物外缘向外延伸,向东北、西北、东南、西南方向20米。面积:2001.69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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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保护范围外缘延伸,向东北、西北、东南、西南方向20米。
面积:5179.28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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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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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生居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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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建筑物外缘向外延伸,向东北1米至巷道边缘,向东南2米至民居西侧边缘,向西南1米至巷道边缘,向西北4米至巷道边缘。面积:197.49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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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保护范围外缘起向外延伸,向东北13米至巷道边缘、向东南10米至民居东侧边缘,向西南10米, 向西北5米。面积:879.98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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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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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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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建筑物外缘向外延伸,向西北、西南两个方向为7米,向东南9米,向东北14米。面积:291.12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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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保护范围外缘起向外延伸,向西南10米,向东北、东南、西北三个方向15米。面积:2361.3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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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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澜生居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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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建筑物外缘向外延伸,向东北2米至民居外墙,向东南延伸7米,向西南延伸5米,向东北延伸4米。
面积:716.08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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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保护范围外缘起向外延伸,向东北13米至巷道中间,向东南延伸3米,向西南延伸10米,向西北延伸10米。
面积:1423.6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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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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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胜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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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建筑物外缘向外延伸,向东北、西北、西南延伸5米,向东南延伸8 米至道路边缘。面积:1441.0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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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保护范围外缘起向外延伸,向东北、西南延伸11米,向东南延伸49米,向西北延伸6米。面积:2853.17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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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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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石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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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建筑物外缘向外延伸,向东北25米至逸农庐围墙,向东南12米至庭院围墙,向西南9米至庭院围墙,向西北6米至庭院围墙。面积:1544.8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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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保护范围外缘起向外延伸,向东南5米,向西南7米,向西北9米,向东北20米至河流边缘。
面积:1962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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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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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安居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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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建筑物外缘向外延伸,向西北延伸4米至灌溉渠边缘,向西南延伸15米至道路边缘,向东南延伸6米,向东北延伸5米。面积:482.52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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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保护范围外缘起向外延伸,向西北延伸12米,向西南延伸12米,向东南延伸7米至民居外墙,向东北延伸10米。面积:1322.08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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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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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闲别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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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建筑物外缘向外延伸,向西北延伸13米至道路边缘,向西南延伸6米,向东南延伸9米至道路边缘,向东北延伸7米至道路边缘。面积:450.29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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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保护范围外缘起向外延伸,向西北延伸15米,向西南延伸12米,向东南延伸15米,向东北延伸11米。面积:1712.56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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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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耀光别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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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建筑物外缘向外延伸,向西北延伸4米至灌溉渠边缘,向西南延伸4米至道路边缘,向东南延伸6米,向东北延伸17米。面积:482.52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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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保护范围外缘起向外延伸,向西北延伸12米,向西南延伸12米,向东南延伸7米民居外墙,向东北延伸10米。面积:1322.08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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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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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生居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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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建筑物外缘向外延伸,向东北2米至池塘边缘,向东南2米至池塘边缘,向西北2米至池塘边缘,向西南2米至建筑边缘。面积:363.6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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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保护范围外缘起向外延伸,向东北5米,向东南10米至池塘边缘,向西南12米至巷道中间,向西北21米。
面积:1398.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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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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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农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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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建筑物外缘向外延伸,向东北5米至庭院围墙,向东南15米至庭院围墙,向西南30米至铭石楼围墙,向西北5米至庭院围墙。面积:1544.8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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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保护范围外缘起向外延伸,向东南5米,向西南7米,向西北7米至河流边缘,向东北19米至河流边缘。
面积:1962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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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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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幻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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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建筑物外缘向外延伸,向东北延伸14米、向西北延伸5米、向西南延伸18米、向东南延伸11米至庭院围墙。面积:1441.0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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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保护范围外缘起向外延伸,向东北17米至河流边缘,向东南8米,向西南16米,向西北33米。
面积:2853.17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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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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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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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建筑物外缘向外延伸, 向东南1米至巷道中间,向西南2米至巷道边缘,向西北1米至巷道中间,向东北1米至巷道中间。面积:152.13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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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保护范围外缘起向外延伸,向东南20米,向西南26米至道路中线,向西北22米至建筑外墙,向东北26米至建筑外墙。积:3291.16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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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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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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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建筑物外缘向外延伸,向东南4米至庭院围墙,向西南5米至庭院围墙,向西北1米至庭院围墙,向东北1米至庭院围墙。面积:112.63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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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保护范围外缘起向外延伸,向东南15米,向西南21米,向西北5米,向东北10米。面积:1159.23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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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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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林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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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建筑物外缘向外延伸,向东北5米,向东南5 米至庭院围墙,向西南1米至铭石楼围墙,向西北5米。面积:1544.8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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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保护范围外缘起向外延伸,向东南10米,向西南8米,向西北13米至河流边缘,向东北10米。
面积:1962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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