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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什么情况下可进行产前检查定点医疗机构选定变更?
发布时间:2025-09-26 16:09:40
来源: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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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职工选定定点医疗机构后,孕产期内一般不得变更。参保人因医疗条件限制、住所变化等特殊事由确需变更产前检查医疗机构的,应当持变更事由的相关凭证向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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