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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江自然资函〔2025〕2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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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海域使用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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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类别: |
普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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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内容: |
一、原则同意国道G240线(G228共线段)台山广海至赤溪段改建工程的用海选址、用海方式、面积和用途。项目位于台山市斗山河出海口附近海域,用海类型为交通运输用海,用海方式为跨海桥梁用海和透水构筑物用海,用海总面积应控制在1.2135公顷以内,用于建设斗山河特大桥和施工栈桥临时工程。其中,跨海桥梁用海实行海域立体分层设权,用海空间层为水面。 二、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已通过专家评审并修改完善形成报批稿,可作为项目用海审核的依据。 三、请根据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确定的利益相关者,妥善处理与利益相关者的关系,签订相关协调意见或协议。 四、根据海域使用管理法律法规规定,你中心可按规定申请项目核准。项目核准后,请及时依程序报送用海申请。项目未取得海域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之前,严禁擅自开工。 五、用海预审意见有效期为两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到期自动失效。在有效期内,如项目用海选址、用海方式、面积及用途等发生改变的,应当重新提出用海预审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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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江门市台山公路事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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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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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4070045616290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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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姓名: |
许坚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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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决定日期: |
2025年3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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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截止期: |
2027年3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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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机关: |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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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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