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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关于同意广州市旭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行政许可决定(粤江林许准〔2024〕10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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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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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类别: |
普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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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内容: |
经审查,你单位提出的"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政许可"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决定: 一、同意你单位出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物种食蟹猴(Macaca fascicularis)12只给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用于科学研究。所出售的动物个体输出地为你司位于开平市三埠街燕山村的自有养殖场。 二、请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依法接受检验检疫。凭此决定书于2025年5月6日前依法运输,逾期无效。运输期间,需采取安全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逃逸、扩散,并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三、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开展人工繁育和出售、购买、利用活动,并积极配合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要建立详细的台账制度,确保人工繁育和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情况清晰,可追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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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广州市旭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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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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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440111340133037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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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姓名: |
陈艳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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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决定日期: |
2024年11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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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截止期: |
2025年5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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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机关: |
广东省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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