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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粤江林许准〔2024〕103号(关于同意广东新众康制药有限公司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制品的行政许可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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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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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类别: |
普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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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内容: |
经审查,你单位提出的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政许可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决定: 一、同意你单位将自行生产的中药饮片蛤蚧粉(大壁虎Gekko gecko)600盒(规格:3克*9袋/盒),销售给广州市倍宁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用于药用。 二、凭此决定书于2025年2月6日前依法运输,逾期无效。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开展出售、购买、利用活动,并积极配合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要建立详细的台账制度,确保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情况清晰,可追溯。经营利用上述野生动物制品还应当遵守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 特此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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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广东新众康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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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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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440784MA4UWE9B1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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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姓名: |
李建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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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决定日期: |
2024年11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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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截止期: |
2025年2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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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机关: |
广东省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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