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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江自然资函〔2024〕73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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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海域使用权初始审核、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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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类别: |
普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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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内容: |
一、同意广州发展台山渔业光伏产业园三期300MW项目变更用海范围。原项目用海于2022年8月22日经江门市人民政府批准,批准用海总面积189.5928公顷。此次变更用海范围后用海总面积为189.3287公顷(比原批复用海总面积减少0.2641公顷),属立体确权用海,用海空间层为水面,其中:光伏区、箱变设备、桥架用海面积189.2433公顷,用海高程范围为3.75-7.8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工作平台用海面积0.0084公顷,用海高程范围为3.75-9.1米;终端塔用海面积0.0770公顷,用海高程范围为3.75-45.5米。用海类型为电力工业用海,用海方式为透水构筑物用海,用海年限22年(至2045年12月31日)。变更后用海界址点坐标详见附件1。 二、项目建设应按照批准的用海方案进行,严格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严格落实海域使用管理要求。 三、项目建设须符合海上交通和国防、生态安全,应与所有利益相关者达成协调意见,确保权属不发生重叠。 四、项目用海期间,你公司应主动配合有关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实施项目用海监管,内容包括用海活动范围、方式、用途等。如用海方案发生变化,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将调整后方案上报审批。 五、项目用海范围变更后2024-2025年度应缴纳海域使用金5248062.78元,你公司已于2024年8月15日缴纳2024-2025年度海域使用金5251720.56元,多缴纳的3657.78元将在2025-2026年度应缴纳海域使用金中予以扣减。请持海域使用金缴纳凭证到我局办理配号手续,再按照不动产属地登记原则,向台山市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领取不动产权属证书后,依法使用海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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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江门广发渔业光伏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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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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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440781MA4URX3C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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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姓名: |
杜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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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决定日期: |
2024年10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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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截止期: |
2045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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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机关: |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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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公网安备 440703020006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