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粤江林许准〔2024〕69号(关于同意江门市蓬江区大港贸易有限公司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制品的行政许可决定) |
||||
|
项目名称: |
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 |
||||
|
审批类别: |
普通 |
||||
|
许可内容: |
一、同意你单位于2025年3月10日前为进口的《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物种蟒蛇(Python bivittatus)皮1000张加载"中国野生动物管理专用标识"1000枚,逾期无效。 二、上述野生动物制品须经加载专用标识后方可进入国内流通。若需出口上述野生动物制品,请另行申请。"中国野生动物管理专用标识"技术服务以及真伪鉴定事宜,请分别与下列单位联系: 标识的技术服务: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野生动植物研究与发展中心,电话:010-62888966; 标识的真伪鉴定: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野生动植物检测中心,电话:0451-82190626。 特此决定。 |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江门市蓬江区大港贸易有限公司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码 |
|
91440703MA51AEHWXW |
|||||
|
法人代表姓名: |
吕炳辉 |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4年9月11日 |
||||
|
许可截止期: |
2025年3月10日 |
||||
|
许可机关: |
广东省林业局 |
||||
江门市政府门户网站


粤公网安备 440703020006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