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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省道S532址山新基村至司前新建村(K47+803~K55+362)改建工程(粤江林许准〔2024〕6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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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道S532址山新基村至司前新建村(K47+803~K55+362)改建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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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类别: |
普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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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内容: |
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省道S532址山新基村至司前新建村(K47+803~K55+362)改建工程使用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石乔村民委员会、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石名村民委员会的林地玖点叁叁壹叁(9.3313)公顷。 二、需要采伐被使用林地上的林木,要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手续。 三、你单位要依法及时足额支付林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林木的补偿费等费用;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 四、本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有效期为2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也未申请延期的,本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自动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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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江门市新会区公路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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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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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4407057417117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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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姓名: |
林宏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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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决定日期: |
2024年8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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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截止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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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机关: |
广东省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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