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于2025年7月28日印发《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市级行政职权调整由鹤山市实施的决定》(江府〔2025〕9号),将 40 项市级行政职权调整由鹤山市实施,其中3项为涉及自然资源领域的职权事项(具体详见附表)。
自2025年8月16日起,我局原则上不再新办理此次调整由鹤山市实施的3项自然资源行政职权事项,此后将由鹤山市自然资源局具体实施。
特此公告。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8月6日
附件:
江门市调整由鹤山市实施的市级自然资源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序号
市级实施机关
事项名称
类型
赋权
方式
鹤山市
实施机关
备注
1
市自然资源局
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审批
内部 管理
委托
鹤山市自然资源局
由市政府委托鹤山市政府审批。
2
镇村国土空间集成规划审批
3
市级权限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
1.委托范围:市管权限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跨县项目除外)。
2.由市政府委托鹤山市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