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所属辖区
申请人
类别(关系)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居住地址
家庭成员人数
家庭人均月收入(元)
申请保障方式
低保、低收、特困证号
退役优抚对象、 残疾人家庭、单亲妇女家庭
人均自有产权面积(㎡)
租住公房所属房管所
备注
1
白沙
李红
441722********4420
江门市亿通硅塑制品有限公司
东成村11号603
2
2400
实物配租
单亲妇女家庭
两房一厅
李倩雯
母女
440703********5129
学生
谭伙新
440711********4210
退休
幸福新村121号305
2517.5
退役军人
吴晓琳
父女
440783********2127
经审核,以上2户家庭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公租户资格保障条件,现予公示,公示期限为20天。如有单位或个人对公示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有异议的,可以书信、电话等形式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地址:江海一路83号,举报电话:3831626)举报。举报人必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和具体举报内容,否则将视为无效举报。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江门市民政局
2022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