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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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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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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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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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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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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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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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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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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均月收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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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保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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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低收、特困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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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优抚对象、 残疾人家庭、单亲妇女家庭、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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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自有产权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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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住公房所属房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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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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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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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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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贵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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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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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232********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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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羚电器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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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泽园9幢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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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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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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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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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区5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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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房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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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保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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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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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221********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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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安磁电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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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嘉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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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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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205********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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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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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核,以上1户家庭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公租户资格保障条件,现予公示,公示期限为20天。如有单位或个人对公示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有异议的,可以书信、电话等形式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地址:江海一路83号,举报电话:3831626)举报。举报人必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和具体举报内容,否则将视为无效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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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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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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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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