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保局(分局):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心脏移植等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1〕4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心脏移植等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pdf
附件1: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xlsx
附件2:纳入市场调价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xlsx
附件3:勘误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xlsx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