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至5月,市医保局蓬江分局联合蓬江区社保局对蓬江区20家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医保目录和限制用药管理专项检查,发现7家定点医疗机构存在超限定药品支付范围的违规情况,涉及违规案例655例,违规金额294449.44元。
定点医疗机构超限定药品支付范围违规明细表
序号
定点医疗机构名称
违规例数
违规金额
1
江门市中心医院
168
173761.39
2
江门市五邑中医院
256
84883.45
3
江门市人民医院
123
26454.36
4
江门市第三人民医院
36
3924.45
5
江门市第二人民医院
9
3581.30
6
江门市妇幼保健院
60
1680.08
7
江门市结核病防治所
164.41
合计
655
294449.44
根据《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的相关约定,对上述7家定点医疗机构涉及的违规费用294449.44元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蓬江分局
202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