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各医疗机构,市管民营各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等6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无偿献血者激励奖励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急发〔2023〕20号)等精神,为提升无偿献血者获得感和荣誉感,激励更多社会公众参与无偿献血,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江门市无偿献血者就医"六优"服务方案(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附件:江门市无偿献血者就医"六优"服务方案(试行)
江门市卫生健康局
2026年7月22日
附件
江门市无偿献血者就医"六优"服务方案
(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无偿献血者激励奖励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急发〔2023〕20号)等文件精神,为提升无偿献血者获得感和荣誉感,激励更多社会公众参与无偿献血,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江门市无偿献血者就医"六优"服务方案(试行)。
一、优待对象
荣获国家、广东省无偿献血奉献奖的个人。
二、优待内容
在保障急危重症和孕产妇等重点人群就医的前提下,凭无偿献血奉献奖荣誉证书(电子版或纸质版)和本人身份证在全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就医时可享受"六优"服务。
(一)优先挂号。献血者在医院优先专窗优先挂号。
(二)优先就诊。献血者成功挂号后,门诊优先就诊。
(三)优先检查。医院检验科、影像科等医技部门对献血者优先进行检查(各医疗机构视检查量灵活调整优先检查项目,各医疗机构有解释说明权)。
(四)优先取药。医院药房对献血者优先进行发药。
(五)优先住院。献血者因病情需要收治入院的,优先安排住院床位。
(六)优先用血:住院期间因病情需要用血时,在保障急危重症和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用血前提下,优先安排用血,具体按《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保障全省无偿献血者优先用血的通知》(粤卫规〔2025〕7 号)执行。
三、试行医院
全市所有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自2026年8月1日起试行。
四、服务流程
符合"六优"服务的优待对象就医时,凭无偿献血奉献奖荣誉证书(电子版或纸质版)、身份证在各优待内容相应的人工窗口处享受优待服务。此流程作为各医疗机构参考,具体指引以及实施细则由各医疗机构自行制定,做到清晰明了、可操作性强。
五、工作要求
(一)抓实无偿献血优待落地实施。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各医疗机构牢固树立"以献血者为中心"服务理念,压实工作责任,结合实际细化无偿献血六优优待配套实施细则、院内操作指引,理顺就医优待核验、绿色通道启用全流程,简化办事环节,保障献血者便捷顺畅享受各项优待服务。同步畅通献血者咨询反馈渠道,及时处置优待落实过程中的各类诉求,切实保障献血者合法权益。积极探索"互联网+无偿献血"服务模式,实现优待资格无感自动核验,为献血者提供精细化、数字化优待服务。各采血机构要做好前端服务保障工作,主动引导优待对象通过全国电子献血证小程序"表彰查询"栏目查询无偿献血奉献奖电子证书,夯实服务基础。
(二)强化无偿献血优待政策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各医疗机构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介,做好无偿献血者优待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为政策的贯彻落实营造良好氛围,鼓励、引导更多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无偿献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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