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卫生计生局关于下放蓬江区
公共场所事权的通告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和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力度,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行政审批委托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2017〕12号),现将江门市卫生计生局下放蓬江区实施的行政职权事项通告如下:
一、下放事项
蓬江区辖区范围内经营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下、非连锁式经营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包括新办、复核、延续、变更、补办、注销,新、改、扩建公共场所建设项目的选址和设计卫生审查、竣工卫生验收,实施预防性卫生监督检查和经常性卫生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等职责。
二、下放时间
从2017年8月26日开始。
三、承接部门
蓬江区卫生计生局。
四、责任划分
下放事项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承接部门承担。
特此通告。
江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8月25日
江门市政府门户网站

粤公网安备 440703020006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