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东省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2025年度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部分项目调整方案(50万元)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间,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并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日期:2025年11月4日至11月6日。
联系方式:0750-3502018。
附件:2025年度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部分项目调整方案
2025年度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部分项目调整方案
序号 | 政策任务(二级项目) | 项目名称 | 任务要求/项目绩效 | 实施单位 | 原安排金额(万元) | 拟安排金额(万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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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大气污染防治 | 江门市2025年固定源大气污染物强化整治提升技术支撑项目 | 通过开展企业管控与整治提升效果核实评估,更新与完善企业精细化管控清单,核算与审核污染物减排量,形成2025年企业绩效分级名录、2024年企业VOCs产排放量清单,为我市臭氧污染防治提供基础数据技术支撑。 | 市生态环境局 | 50 | 0 | |
2 | 大气污染防治 | 江门市微型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仪运维及无人机飞航服务项目 | 通过对我市已安装的40套微型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仪进行一年运维,实时检测设备状态并进行有效校准,对损坏部件或传感器进行及时更换,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以达到更好的监测效果。同时,购买22天无人机航飞监测服务,利用无人机搭载大气污染物监测系统和高清摄像头,对空气监测站点周边的污染源进行自动监测,为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提供科技支撑。 | 市生态环境局 | 0 | 5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