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道G325线鹤山桃源至址山段改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国道G325线鹤山桃源至址山段改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23日至2025年5月29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胜利北路140号,邮编:52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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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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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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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G325线鹤山桃源至址山段改建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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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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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地方公路水运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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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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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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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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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环境保护工程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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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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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线采用一级公路标准,本项目总长33.934km,主要为新建道路,其中,新建路段长度约26.37km,利用旧路改造路段长度约7.564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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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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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气环境
本项目施工期主要大气污染物是TSP,其次为沥青摊铺时的烟气和及少量苯并[a]芘)以及动力机械排出的尾气污染物,在采取适当措施后,施工期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建成并投入使用后,其道路扬尘及机动车尾气对周边环境保护目标的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总体而言,本项目对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2. 水环境
施工场地生产废水通过导水沟收集各类废水至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车辆冲洗等,不外排;施工营地设置化粪池,由清运公司定期清运。营运期的水污染物主要来自路面径流,雨水冲刷路面上的大气降尘、飘尘、气溶胶、汽车轮胎与地面摩擦产生的磨损物,汽车行驶泄漏物等产生的废水,主要污染物包括SS、石油类、有机物等。在通过严禁各种泄漏、散装超载的车辆上路、在路面两侧非机动车道内设置管道排水系统等措施,本项目对地表水影响较小。
3. 声环境
采取的声屏障降噪措施包括:5m高直立声屏障140延米、3m高直立声屏障1092延米,在实施声屏障后,相应的敏感目标可满足室外声环境质量标准。采取的通风隔声窗措施的声环境保护目标共11处(226户村居),通风隔声窗的隔声量需满足《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55016-2021)的控制要求。
4. 固体废物
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送到沿线当地环卫部门处理,施工建筑垃圾运至政府指定位置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因此,只要加强管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5. 生态环境
项目施工期间,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主要表现在于改变原地貌、破坏地表植被,从而引发沿线的土壤侵蚀,生境破碎,造成生态系统多样性损失,使生态功能受到破坏。项目土石方中弃方一部分运至沿线设置的4处弃土场堆放,其余余方运至鹤山市沙坪镇赤坎村委会矿坑生态修复项目进行回填利用。通过采取多样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可减低本项目建设对植被生态的破坏程度;控制各种不利影响。该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对所在区域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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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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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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