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市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方案》(江环办函〔2023〕18号)、《关于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和优化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管理试点工作有关事宜的复函》(环办便函〔2025〕421号)等有关规定,江门市中润环保有限公司向我局提交了申请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延续备案的有关材料。
为做好有关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该申请事项,如涉及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有不同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局提出。
公示时间:2026年5月 8日至2026年5月13日
联系电话:0750-3988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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