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市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方案》(江环办函〔2023〕18号),我局按程序组织专家对各县(市、区)分局报送的意向单位进行了评审,经专家评审和局务会集体讨论,拟确定以下单位为江门市小微企业危险废物综合收集试点单位,现予以公示。
序号
所在地区
单位名称
1
蓬江区
江门市中润环保有限公司
2
江海区
励福(江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
新会区
国发环境技术服务(江门新会)有限公司
4
台山市
广东茨东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5
开平市
广东中投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6
鹤山市
江门绿循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7
恩平市
江门市景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为做好有关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该事项,如涉及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有不同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局提出。
公示时间:2023年6月30日至2023年7月6日
联系电话:0750-3988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