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500千伏侨乡站扩建第二台主变配套220千伏线路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本机关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3 年05月11日至 2023 年5月17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本机关反映。
联系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胜利北路140号,邮编:52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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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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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江门500千伏侨乡站扩建第二台主变配套220千伏线路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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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江门供电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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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江门蓬江区、江门鹤山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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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机构 |
广东核力工程勘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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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一)220kV 侨乡至桥美双回线路工程 由 500kV 侨乡站至 220kV 桥美站,新建 220kV 同塔双回架空线路长约 2×(17.1+0.3)km,利用现有500kV鳌狮甲乙线#208~#224段备用回路线路长约7.4km,利用现有 220kV 江桥甲、乙线长约 1×1.55km。 (二)220kV 江门至良村双回线路工程 在桥美站外解开 220kV 江桥甲乙线及 220kV 良桥甲乙线,将两线路进行跳通改接,形成 220kV 江门至良村双回线路。改接段新建 220kV 同塔双回架空线路长约 2×(0.15+0.15+0.15)km,利用现有 500kV 鳌狮甲乙线#224~#227 段备用回路线路长约 1.35k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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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电磁环境控制措施 导线对地及交叉跨越严格按照《110~750kV 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 (GB50545-2010)相关规定要求。 工程投运后,应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工作,确保沿线各环境保护保护目标处的电磁环境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二、噪声控制措施 (一)施工阶段,采取以下措施: ① 施工单位应采用满足国家相应噪声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同时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 ② 施工时,应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要求,制定施工计划,严格控制施工时间。 ③ 运输车辆在途经居民区时,应尽量保持低速匀速行驶。 ④ 除抢修和抢险工程外,施工作业限制在昼间进行。中午十二时至十四时尽量用噪声源强小的设备。因混凝土浇灌不宜留施工缝的作业和为保证工程质量等作业,需要延长作业时间、在夜间连续施工的,应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公告附近居民。 ⑤在施工现场周围设置围挡以减小施工噪声影响。 (二)运行阶段,采取以下措施: 工程投运后,应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工作,确保沿线各环境保护保护目标处的噪声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三、废污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阶段,采取以下措施: (1)施工人员租用附近民房,生活污水纳入当地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 (2)施工废水通过混凝沉淀后用于洗车用水、喷洒降尘或配制混凝土,不外排。 (3)施工单位要做好施工场地周围的拦挡措施,建设临时导流沟,避免暴雨冲刷导致污水横流进入沙坪河等附近河流。 (4)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含油设施的管理,避免油类物质进入附近水体,同时严禁在沙坪河附近冲洗含油器械及车辆。 (5)应配备苫布等物资,对开挖后的裸露开挖面、临时堆土及时用苫布覆盖,避免降雨时水流直接冲刷 建成运行后,输电线路运行期间无废水排放,对周围水环境不会造成影响 四、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阶段,为了减轻扬尘、尾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采取以下措施: (1)施工时,应集中配制或使用商品混凝土,然后运至施工点进行浇筑,避免因混凝土拌制产生扬尘;此外,对于裸露施工面应定期洒水,减少施工扬尘。 (2)车辆运输散体材料、废弃物时,必须密闭、包扎、覆盖,避免沿途漏撒,控制扬尘污染。车辆驶出施工工地前将车轮、车身清洗干净,不得带泥上路,工地出口外不得有泥浆、泥土和建筑垃圾。 (3)施工临时中转土方以等要合理堆放,应定期洒水或覆盖。 (4)施工现场应设置硬质、连续的封闭围挡,围挡高度不低于 2.5m,并设置洒水降尘设施定期洒水。 (5)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扬尘防治公示制度,在施工现场将工程概况、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各方责任单位名称及项目负责人姓名、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向社会公示。 (6)施工工地内的裸露地面采取定时洒水等措施;超过四十八小时不作业的,采取覆盖等措施;超过三个月不作业的,采取绿化、铺装、遮盖等措施。 本项目运行期间无废气产生,对周围环境空气不会造成影响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阶段,为了减轻固体废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土石方平衡尽量减少临时中转土方。 (2)塔基开挖产生的临时土方,在塔基附近集中堆放、覆盖,施工结束后在塔基附近找平、绿化。 (3)为避免施工垃圾及生活垃圾对环境造成影响,在工程施工前应对施工机构及施工人员进行环保培训。明确要求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分别收集堆放,并分别清运至城市管理部门、环卫部门指定位置处置,使工程建设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得到安全处置。 (4)架空线路施工时,禁止将弃土渣、生活垃圾等堆放在沙坪河河道范围内。 (5)沉淀池产生的泥浆应及时固化,用于基坑回填,并及时绿化。 (6)对于废旧导线、杆塔及金具等,应由建设单位进行回收利用或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报废处理。 本项目运行时无固废产生。 六、生态保护措施 (一)施工阶段,采取以下措施: (1)减少土地占用 ①如建设过程中发现受保护的珍稀濒危植物、古树名木和文物古迹,应相应调整施工方案,不得非法破坏和损坏,并按法律法规要求上报主管部门,必要时调整选址选线进行避让。 ②建议业主以合同形式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设计要求,严格控制开挖范围及开挖量,多余的土石方不允许就地倾倒,应采取回填、外运等方式妥善处置。 (2)绿化和植被恢复 线路施工完毕,对塔基、牵张场等四周及施工临时占地损坏的植被进行恢复,恢复植被应当为当地物种。 (3)水土保持 ①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应先行修建排水设施,做好临时堆土的围护拦挡。 ②牵张场场地平整及塔基开挖时将生、熟土分开堆放,回填时先回填生土,再将熟土置于表层并及时恢复植被。 ③对开挖后的裸露开挖面用苫布覆盖,避免降雨时水流直接冲刷,施工时开挖的土石方不允许就地倾倒,应回填,临时堆土应在土体表面覆上苫布防治水土流失。 ④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序,避开雨季施工。 (二)运行阶段,采取以下措施: (1)强化对线路设备检修维护人员的生态保护意识教育,加强管理,禁止滥采滥伐和捕猎野生动物,避免因此导致的沿线自然植被破坏和野生动物的影响; (2)按设计要求进一步完善水土保持等各项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生态修复措施; (3)林区施工注意防火。林区施工人员应该严禁吸烟或进行其他容易引发火灾的行为; (4)定期对线路沿线生态保护和防护措施及设施进行检查,跟踪生态保护与恢复效果,以便及时采取后续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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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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