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有关规定,正面清单实施动态管理,企业不再符合纳入条件的,应及时移出正面清单。现将我市不再符合纳入正面清单情形企业从江门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名单中移出(详见附件)。
特此公示。
附件:移出江门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列表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22日
附件
移出江门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列表
序号
企业名称
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业类别
排污许可证编号(排污登记编号)
移出原因
1
鹤山市星河家具有限公司
鹤山市雅瑶镇古桥工业区
91440784050681609M
木质家具制造
91440784050680609M001V
该公司已注销营业执照,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将该企业移出正面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