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水函〔2020〕338号
《关于印发<江门市涉及营商环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收悉,经梳理,我局现行有效政府规范性文件三个,拟全部保留;现行有效部门规范性文件四个,拟修订一个,拟废止一个,详见附件。
特此函复。
附件:1.部门规范性文件保留目录表.doc
2.江门市水利局关于废止《江门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规范性文件的通知.doc
3.拟修订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表.doc
4.拟保留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表.doc
江门市水利局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