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江府行复〔2026〕84号
申请人:杨某
住所:广东省茂名市XXXXX
被申请人:江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速公路三大队
住所:江门市蓬江区发展大道228号
申请人杨某不服被申请人江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速公路三大队于2026年2月10作出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向本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审理期间,申请人于2026年2月26日向本府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府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2026年2月26日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江府行复〔2026〕84号
申请人:杨某
住所:广东省茂名市XXXXX
被申请人:江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速公路三大队
住所:江门市蓬江区发展大道228号
申请人杨某不服被申请人江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速公路三大队于2026年2月10作出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向本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审理期间,申请人于2026年2月26日向本府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府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2026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