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结合新修订《行政处罚法》的实施,现将我局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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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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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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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及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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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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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修改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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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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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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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企业和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的管理办法》(江交局[201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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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修改,删除《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十条及第二十五条中有关"通报批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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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十条及第二十五条与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第九条的规定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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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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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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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江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江交局[2019]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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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修改,删除《指导意见》第五条中有关"通报批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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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意见》第五条与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规定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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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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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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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江交局[2017]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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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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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与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规定不一致,现正开展《江门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制定工作,将对该条文进行修改,待《江门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出台,同时废止《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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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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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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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小客车合乘暂行规定》(江交局[2017]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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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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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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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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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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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船舶排放控制的通告》(江交局[2018]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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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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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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