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30日, 江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通过江门市政府门户网站、江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网站发布公告,对《江门市城市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市容环境卫生类、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类、扬尘污染类)(2024年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2024年8月7日(征求意见截止时间),收到反馈意见一条。采纳情况如下:
序号
意见
采纳情况
1
建议第一部分“市容环境卫生类”第29项“相关单位未建立管理台账或者生产台账的”与第三部分“扬尘污染类”第1项“施工单位未建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台账的”的违法情节和后果时间一致。
采纳
江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8月8日